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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两名自然人隐瞒股权转让所得偷税案件
发布日期:2025-09-08 00:11    点击次数:82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付某明、于某隐瞒股权转让所得偷税案件。

经查,2020年,付某明、于某在转让所持有公司股权时,通过与受让方签订“阴阳”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隐瞒股权转让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367万元。2023年11月,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涉案个人定性偷税,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51万元。

隐瞒股权转让所得偷税是一种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以下是相关案例及法律后果的说明:

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偷税行为将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若偷税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可能构成逃税罪,面临刑事处罚。

追征期:一般情形下追征期为3年,累计少缴税款≥10万元追征期延至5年,偷税则无限期追征。

风险提示

“阴阳合同”是常见偷税手段,已被司法机关明确列为刑事打击对象。

税务机关通过工商变更信息、法院判决文书、净资产异常波动等手段加强稽查。

纳税人应如实申报,避免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等风险,否则可能面临高额补税、罚款及信用损失。

合规建议:股权转让时应如实申报收入,避免使用“阴阳合同”或虚假申报。若涉及关联交易,需提供合理定价依据。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确保交易合规,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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